普通食肆還是小食食肆?
最先分清的是食物在哪裏製作、顧客在哪裏吃,以及打算用甚麼烹調方法。食環署指引把堂食食肆分為普通食肆及小食食肆:普通食肆可採用較廣的烹調方法;小食食肆的烹調方式較受限制,不能把「店面細」直接當成「一定申請細牌」。火鍋、快炒、油炸和排煙設備都可能改變應查的牌照方向,實際圖則仍須由食環署審核。
外賣、烘焙和限制出售食物
如果食物主要在處所製作,再賣給顧客拿走食用,食物製造廠牌照通常是值得先查的一類;店內烘製麵包餅食則應先查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。賣壽司、刺身、非瓶裝飲品或冰凍甜點等,還要按具體品類核對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及可能的批註或豁免。這些情況未必互斥,一間店可能需要不止一項牌照或許可。
如果打算賣酒供顧客在店內飲用,食牌不能代替酒牌,應另外查酒牌局要求。填完工具後,可以到牌照類型專題看公開記錄,或用店名/地址查詢研究同類店舖。工具不會代你判定是否符合發牌條件。